陕西网站域名备案要求,陕西个人企业网站备案要求规则
|陕西企业备案:
1.备案信息中: 新增网站的网站名称不能与之前的网站名称完全相同;
2.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且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网站名称与备案时的网站名称一致。未备案网站不允许解析。
3.主体性质为企业性质时,主体负责人信息必须填写法人信息。
4.个体工商户字号是*号或是空白的,以企业进行备案。主办单位名称填写法人姓名,并在网站备注中说明:是个体工商户无工商字号,以及证件号码.
5.个人备案的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商品等违规信息。
6.个人性质备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提交备案信息。
7.一个域名对应一个首页网址,网站名称不能相同
8.公司名称或营业范围内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 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 “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应由金融监管部门先行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备案。
9.主体下备案域名≥5个以上的,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包含备案成功的)
10.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11,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上传。
变更要求
所需资料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
2.网站涉及金融,医疗器械、药品、影视、文化等前置专项的,请通过系统上传
陕西个人备案:
1.主体下域名≥5个以上的,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
2.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且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网站名称应与备案时名称一致。未备案网站不允许解析。
3.一个域名对应一个网站首页地址。
4.个人备案,身份证不是陕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或暂住证。
5.个人备案需要在网站中备注网站网站服务内容简介。个人备案的网站内容不能涉及企业、商品等违规信息。
6.个人不能开办含论坛、电子公告等互动性栏目类网站。个人网站服务内容选择“博客/个人空间“的,必须向网信办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专项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交备案。
7,身份证正反面需在同一页上传。
变更要求
所需资料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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