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网站备案要求,四川企业备案个人备案要求

四川企业备案:
1.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并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2.同一个人(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
3.主体中“负责人信息“需填写法人信息。
4.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须提供委托书。
5.首次同一主体下,备案域名不能超过5个;添加网站或变更备案,一次变更域名不能超过5个,且已备案网站须与网站实际内容一致。超过5个的,单位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备案的所有域名实际使用情况与主办者信息一致,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6.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网站内容或备案填报的其他内容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16个字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相关文件要求,“对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或个人,通信管理部门不予ICP备案”,请您先取得金融业务牌照或金融监管部门批文后再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金融牌照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
7.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备案。
8.政府网站请按照国办函〔2018〕55号文件要求规定进行域名备案。
变更要求

所需资料

1,网站负责人委托书(法人不需要) 1份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
3.网站涉及金融,医疗器械、药品、影视、文化等前置专项的,请通过系统上传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

四川个人备案:
1.已备案网站必须打开,并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2.网站名称不能为三个字以下。
3.同一个人(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
4.个人备案,证件地址非四川省的,需提供在四川学习、生活、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学生证、社保、聘用合同、居住证等。
5.个人备案,须在网站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
6.首次同一主体下,备案域名不能超过5个;添加网站或变更备案,一次变更域名不能超过5个,且已备案网站须与网站实际内容一致。 超过5个的,个人需加盖个人手指印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备案的所有域名实际使用情况与主办者信息一致,备案后网站内容和备案信息一致。
变更要求

所需资料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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