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电梯零部件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电梯零部件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受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年产15万套电梯零部件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现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建设单位: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15万套电梯零部件搬迁项目

(3)项目性质:迁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南崇桥

(5)建设规模:企业拟整体搬迁至重兆临港工业区内,租用湖州重兆振亚丝织厂闲置场地和工业厂房5000平方米,利用原有平板硫化剂、数控切割机等设备,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等设备,实施电梯零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套电梯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预计工业总产值3000万元,利税39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南崇桥,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最近居民点为东北侧272m的榆树窝。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废气: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油漆废气等经处理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从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正常工况排放条件下,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环境敏感点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冷却水补充水,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经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双林塘,对当地水环境基本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所在地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类别 防治措施 处理效果
废水 初期雨水 经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冷却水补充水,不排放 不排放。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双林塘。
间接冷却水 间接冷却水经冷却水后回用,不排放 不排放。
废气 解包、计量、投料粉尘 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及敏感点处落地浓度达标。
炼胶(密炼、开炼)及硫化工艺废气 密炼废气经收集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同开炼废气、硫化废气送入“二级活性炭”装置(QZ1)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排放
涂胶废气 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备(QZ2)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3)排放
焊接烟尘 经集气罩收集后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抛丸粉尘 经自带的滤筒式除尘后通过同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5)排放
油漆废气 油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QZ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金属屑以及边角料、金属抛丸粉尘、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焊渣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皂化液、废过滤纸盒、吸附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废弃刷子、手套、抹布、遮蔽胶带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分类处置,做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固体废物零排放。
噪声

治理

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循环水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要建立良好隔声效果的站房,安装隔声窗、加装吸声材料,避免露天布置。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电梯零部件搬迁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村南崇桥,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符合“三线一单”,符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湖州市和孚镇城镇总体规划、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信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向当地环保局索取。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村镇等敏感点。请各单位和个人就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建议发表看法。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相关公众可以致电、致信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思飞13957282740

十一、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方奕   13362219322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7F

、环保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2-2666130

地址:湖州市开元路100号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湖州新大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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