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责任,怎么判定合同法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中,建筑材料买卖(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示例。——熊少虞律师团队整理
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如下:
1. 卖方每逾期交货一日,应向买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买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货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逾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如果卖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仍然应当继续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2. 买方每逾期付款一日,应向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卖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货物总价款中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超过十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如果买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的实际损失,买方仍然应当继续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3. 双方的实际损失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因履行合同所支付的运输费、鉴定费、人工费以及可得利益等损失。同时也包括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时所产生的邮寄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的维权损失。
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履行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但履行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一般是违约金、赔偿损失、给付利息、定金罚则等,但是有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存在滞纳金的约定,对于该滞纳金如何确定其性质呢?
例如小张向小王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200万元,小张仅支付了150万元的购房款,对于剩余的50万元没有立即支付,而是向小王写下欠条:欠小王50万元,约定在2017年5月22日前还清,逾期每天按欠款的2%给付滞纳金。到期后,小张并没有支付购房款欠款。
我们认为虽然合同法没有明确滞纳金的规定,但是小王与小张约定了滞纳金实际上是一种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过高,可以对逾期付款的利率作出调整。在日常生活中,滞纳金主要作为税收部门和银行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一般来说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由于本纠纷真实缘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小王作为房屋出卖人按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小张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购房款,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支付全部购房款和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小王的损失。小王与小张约定了“滞纳金”实际上是可以视为一种违约金的约定,双方都应当知道其中的含义,并且约定了还款日期,因此,如果不予支持显然对原告小王造成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由此可见,法律支持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付款违约的约定,但是在本纠纷中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明显过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调整,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规定,按照逾期利息年利率24%予以计算,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违约人予以警示。但根据最高院最新的规定以及明年生效的《民法典》,利率的计算方式需要参照同期LPR予以计算。
律师提醒:目前国家对滞纳金的规定越来越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也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约定应避免使用“滞纳金”的词语,以免产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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